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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使得刑事法律手段成为各国治理各种环境犯罪的新途径。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原理和制度,在环境犯罪区别于普通刑事犯罪的背景下,已经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鉴于这种情况,世界各国开始寻求对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进行更新,以更好的对环境犯罪案件进行追诉的需要,由此背景下环境刑事诉讼程序应运而生,它不仅仅是环境刑事实体法律规范的程序规范,其自身亦具有重要价值。本文主要从构建我国的环境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入手,结合国外资料和相关的国内司法实践,系统的探讨了我国环境犯罪刑事诉讼需要专门的程序,我国建立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思路以及我国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完善路径,以期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做出界定。通过对环境犯罪特点的研究,分析了传统刑事诉讼程序应对环境犯罪出现的不适应性,进而提出环境刑事诉讼的概念并阐明其特征,指出环境刑事诉讼之所以区别普通刑事诉讼的根本点在于环境犯罪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第二部分指出我国环境刑事诉讼需要专门的程序。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反思。阐述了在我国设立专门化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设立环境刑事诉讼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其特殊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首先阐述了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理念的,指出了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在环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局限性,应当进行理念的转向,以生态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为理念基础,随后,又论述了设立专门化环境刑事诉讼应遵循的原则。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设立专门化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措施。首先,对我国环境刑事司法实务中特殊诉讼制度进行了介绍和适当分析。其次,论述了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内容操作,从立案程序,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进行深入地阐释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