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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国长时间坚持“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策略,导致农民收入一直过低,农民自身养老储蓄不足或根本没有,我国出现了“未富先老”的问题;虽然自1986年我国农村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没有政府补贴,完全由个人缴费的自我储蓄模式,没有起到任何养老保障的作用,随之老农保也逐步衰退,使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一直处于不健全状态;近年来,农民土地收入过低,增收难,再加上老年时劳动力的丧失,土地养老功能也逐步弱化。以上各方面的原因引发了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正是政府为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具体体现。目前,虽然我国正处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阶段,但是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缩小城乡差距,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公平稳定、共同富裕;解决“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战略意义。本文基于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和公平理论,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采取实地调查、问卷分析、个别和集体访谈的研究方法,探讨了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任丘市新农保制度的实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相应的完善措施。通过对任丘市新农保制度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研究结论: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无论对于农民,还是政府、国家都有这重大的积极作用;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执行,关键在于政府责任,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物价水平看,新农保待遇标准存在偏低的问题,需要政府提高财政补贴力度;目前阶段新农保制度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本身还不健全,不能忽视道德义务上的家庭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