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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在基于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对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正在逐渐体现出来,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得到综合性的考虑,为此,需要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应对气候变化。目前国际上存在两条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减缓和适应。与减缓性措施相比,我国对适应的研究还比较落后,但由于气候变化是一个长期且不可逆的过程,近些年来国际社会对采取适应性措施也开始重视起来。对于正在遭受着气候变化损害的生物多样性来说,研究如何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完善和保护,具有迫切的现实必要性。为此,本文以目前国际上普遍关注着的气候变化为背景,深入探究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尝试完善与生物多样性适应性保护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资金保障等法律制度,旨在为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因素对生物多样性进行适应性保护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进程;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这两个主旨问题的相关理论,又通过对减缓和适应两项措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比较分析引出了我国在这方面颁布的几部法律文件;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有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着重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存在的缺陷进行阐述和研究;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国际法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机制进行阐述,主要分为国际公约文件及外国国内法两个领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第五部分,在相关理论及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基础上,文章主要是对如何完善适应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