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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利用吉林省2011-2015年孕产妇死亡监测数据,分析吉林省2011-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和动态变化规律及其死因分布特点,探讨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原因,进一步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策略,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方案提供依据。方法本次研究通过吉林省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收集相关资料,收集县级、市(州)级、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组织相关学科的评审专家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数据。对所收集数据及相关报表、报告卡进行整理,采用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主要分析指标为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和死亡评审结果分析主要采用构成比进行统计描述。结果1.吉林省2011-2015年死亡孕产妇176例,活产总数为934618,5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18.83/10万。2014年吉林省孕产妇死亡率达到五年峰值,为25.73/10万,动态观察可见我省孕产妇死亡率已经趋于稳定,基本低于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平均水平。2.吉林省2011-2015五年间各市(州)孕产妇死亡率逐年发生变化。动态观察可见:长春、吉林孕产妇死亡率控制较好,五年孕产妇死亡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四平、白城、松原孕产妇死亡率相对较高,五年间有四年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地区与全省同期比较,也偶有高发现象。五年间农村平均孕产妇死亡率(19.5/10万)高于城市平均孕产妇死亡率(17.9/10万)。3.五年间死亡孕产妇年龄集中在25-29岁年龄组,占35.8%。五年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死亡孕产妇较多,占81.2%。初产妇多于经产妇,占51.7%。孕产妇死于孕晚期较多,占63.6%。死亡孕产妇剖宫产者较多,占66.4%。五年间死亡孕产妇分娩者116例,分娩地点为省(市)医院较多,占58.6%,死亡地点为省(市)医院较多,占58.0%。4.吉林省2011-2015五年间死因构成以间接产科死因为主(占53.4%),其次为直接产科死因(占44.3%)。五年间,吉林省孕产妇死因顺位排名,第一位为产科出血(40例,占死因的22.7%),第二位为肺栓塞(17例,占死因的9.7%),第三位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2例,占死因的6.8%),第四位为肺炎(10例,占死因的5.7%)。5.吉林省2011-2015五年间孕产妇死亡176例,根据省级评审结果:有延误者占69.3%,其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延误84例,占47.7%。77.3%(136/176)死亡孕产妇有影响因素,其中各级医疗保健人员知识技能问题48例,占35.3%,可避免死亡占51.7%。结论1.2011-2015年吉林省孕产妇死亡率已经趋于稳定,基本低于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平均水平。2.2011-2015年吉林省各市(州)孕产妇死亡率逐年发生变化,长春、吉林孕产妇死亡率控制较好,四平、白城、松原孕产妇死亡率相对较高。3.2011-2015年吉林省死亡孕产妇以农村、25-29岁年龄组、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初产妇为主,死亡多发生在孕晚期,以剖宫产结束分娩,分娩地点及死亡地点为省(市)级医院较多。4.2011-2015年吉林省死亡孕产妇死因构成以间接产科死因为主。五年间,吉林省孕产妇死因顺位前四位为:产科出血、肺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肺炎。5.2011-2015年吉林省死亡孕产妇176例,根据省级评审结果,51.7%的死亡孕产妇为可避免死亡,提示亟需进一步提高我省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