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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农民工逐渐成长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成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鲜血液和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去,社会日新月异,很多东西都在变化,农民工的问题也不例外,新生代农民工阶层逐渐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新生代农民工事实上就是第二代农民工,他们的处境十分尴尬,既没法回到家乡务农、又与城市社会格格不入。可以确定的是,他们的最终定位不再是农民,而是工人、市民。区分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出生年月,二是代际关系,三是户口,四是职业,五是对城市的期待值。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在1980年以后的一代农民工。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工群体已基本完成了代际交替,第二代农民工继承了父辈的“农民”身份,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没有农业生产经验,缺乏返回家乡从事农业活动的基本技能。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的职业与现代经济活动有关,他们知晓商业活动的规律并能够遵循经济法则。此外,第二代农民工对城市的期望值比第一代农民工高,他们迫切希望能够长期居住在城市,并且能在城市寻求更好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使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正是这种“双重身份”令他们徘徊在城市的边缘,使其很难融入城市社会。实践中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现象十分普遍,例如农民工可以从事的职业种类很有限,多集中在脏、累、苦的行业;企业对城镇职工设定的劳动待遇往往高于农民工的待遇,不仅如此,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屡屡发生。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不仅侵害了其生存权和发展权,也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一大障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和就业权。平等就业权是二者的综合,它是民主法治社会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权的本质要求,是宪法平等权的合理延伸。新生代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不仅关系到农民增收,而且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近几十年我国政策的变迁及农民工群体的演变,旨在理清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管理政策的发展脉络。以前我国严格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但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开始打开“闸门”,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流向城市。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社会发展的成果并未公平的分享给他们。接着本文又论述了消除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价值理念与法律基础,这为消除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歧视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本文重点分析了造成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因,主要包括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就业制度的限制。户籍制度是造成不平等的根源,户籍制度在农民工与城市之间矗立起了一道屏蔽,这个屏蔽不消除,与其配套的就业制度就会受影响,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就无法得到保障。最后,本文提出了消除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法律对策,试图从法律层面改善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使改革步伐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