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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村民自治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新生事物,必然会受到传统的落后思想和行为的阻碍,必然会出现权利、权力、义务之间的种种矛盾沖突。现实中,侵犯村民自治权的事情屡有发生。作为最基础性、最根本性的权利,村民自治权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与之配套。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农民继家庭承包制之后的又一伟大创造,并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由法律加以确认。因此,在对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方面,既要有与法律对其它权利救济相同的方面,即共性的地方,同时也应有所不同,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本文结合我国立法实际,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全文分为三个部分。 村民自治权是村民自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村民自治权的范围与村民自治的内涵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本文第一部分首先讨论了村民自治的含义,并在讨论几种对村民自治含义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村民自治权的含义、内容,并分析了在当前的条件下,侵害村民自治权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第二部分主要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村民自治权获得法律救济的内在理念和条件,探讨了村民自治权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了村民自治权救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提出了村民自治权救济的几种途径。 文章的第三部分则是从实证的角度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具体分析了村民自治权立法救济的现状、行政救济的现状、司法救济的现状,法律援助在村民自治权救济中的作用及村民自治权法律救济中党的领导作用和地方政权的保障作用,通过分析上述救济方式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