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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状况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国家制定法保护环境是被公认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也是被全世界所普遍采用的,但以保护特定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习惯法对人们的行为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调节作用。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广大民众的心理认同,也需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措施加以保证。彝族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朴素的生态观念,这种千百年来形成的观念以传统习惯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并在实践中长期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大量的环境立法仍无法有效的解决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的同时,解决环境问题的另一种资源——少数民族环境保护习惯法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任何一种社会理想的实现都无法割断传统而成为无本之木,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诉求,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背景下,在现代国家立法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更多的参考少数民族环境保护习惯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除了导论以外,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主要有四个部分,导论对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问题做了一个简单的交代,以及论文准备过程中和写作中所运用到的各种方法,此外,在这里我要在这里对本文的选题进行一个特别说明,之所以选择楚雄州的彝族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当地民族法律文化年代久远,具有典型的说服意义。另外,本文对承认习惯法是法作了一个理论预设,因此不再具体论证习惯法到底是不是法的问题。本文核心内容如下:第一,对彝族环境保护习惯法形成的自然地理与历史社会文化概况进行说明。第二,对彝族环境保护习惯法的内容进行了分类。第三,分析概括出彝族环境保护习惯法的基本特征。第四,彝族环境保护习惯法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意义和价值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