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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都面临着来自地理信息安全所带来的新挑战,与此同时,传统地理信息安全的公共政策由于滞后性、缺位、未能形成体系等弊端,已经明显不能应对这种新挑战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基于公共政策的视角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尽可能的实现地理信息安全的保密性和共享性之间的最优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进行的各项公共政策研究之中,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公共政策研究居于首要地位,几乎贯穿于地理信息安全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一般说来,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公共政策研究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地理信息安全技术管理的公共政策研究、地理信息安全评估管理的公共政策研究和地理信息安全控制管理的公共政策研究。本文通过对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和公共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发现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地理信息安全工作尚未与测绘工作相分离;尚缺乏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总领性政策规定;涉及到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尚存在滞后性和政策漏:洞,且大部分的政策都是“就事论事”,缺乏长期化特点;目前的政策研究尚未系统化;涉及到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体数量众多,权责不清。另外,在技术管理层面、评估管理层面和控制管理层面还分别存在着一些特定问题,例如,在技术管理领域的政策偏重于测绘技术领域,而忽视保密技术;在评估管理领域存在确定密级标准单一,涉密密级偏高等问题;在控制管理领域,对地理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的行政理念过于狭隘。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在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的对策和建议有:将地理信息安全工作从测绘工作中分离出来;制订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更新和完善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构建系统化的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理顺相关行政主体的权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