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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越来越多的公司使用股权激励计划来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截止到2016年,已经有1195家上市公司陆续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占2016年底上市公司总数量的36.73%,但已经有20%的公司终止了股权激励计划。尽管终止股权激励的公司较多,却少有学者研究股权激励终止方面的问题,相关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主动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需加速计提期权费用,会对公司财务造成巨大影响,很可能引发盈余管理和消极的市场反应,因此对股权激励终止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有一定研究意义。本文对比国内外有关股权激励终止会计处理的不同,发现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终止或取消的规定比较严格,不允许随意修改,公司只能选择自然取消或者主动终止。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诺普信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在不同终止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未达行权条件自然失效,对公司影响较小;第三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初期主动终止,由于需要加速计提期权费用,对公司财务业绩,会计信息质量产生显著影响。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发现,加速计提期权费引起公司财务业绩大幅下降,利润首次出现巨额亏损;通过琼斯模型计算发现公司抱着“让我一次亏得够”的想法,向下进行盈余管理,使得会计信息可靠性降低;通过计算公告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时的CAR值,发现市场反应显著,具有较大信息含量和价值相关性,但该反应显著为负,表明投资者对此消极的态度。不同终止方式会给公司带来显著不同的影响,但这种不同很可能为企业打开利润操控的大门。通过对比两种股权激励终止方式的会计处理及其优缺点,发现自然失效由于不需要计提费用,不会造成公司负担,但需要被动等待失效,不利于激励员工。而主动终止股权激励虽然节约时间,可以重新制定合适的激励计划,但期权费用需要加速摊销,影响管理费用和利润,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波动,甚至沦为盈余管理的工具,降低了会计信息可靠性。因此本文提出了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会计准则的思路,主要从允许使用新激励计划代替原有的激励计划、区分终止实施的原因规定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强化披露加强监管三点进行完善。以期能填补相关文献的空白和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激励会计准则的漏洞进行盈余管理降低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