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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过去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关系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中的主体有权利人、侵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随着P2P技术逐步兴起,网络侵权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更低,过程也更加便捷,这样的形势下,权利人利益受侵害可能有所提升。网络服务提供商具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在使用者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使权利人权利受损的过程中,何种情况下网络服务商需要为这种侵权行为负责在很久以前就受到了学术界广泛关注。然而其相关立法完善程度比较低,进而带来大量司法适用问题。所以,以实际发生的问题为依据,讨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了实证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文献资料分析法、比较研究方法等以上四种方法,结合现有研究结果,参考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文献和司法经验,对进一步完善立法提出建议。本文第一部分是关于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内容介绍。其中阐述了何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其分类标准,简要分析了网络服务提供商间间接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类型,同时对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及过错责任原则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在现有情况下,我国有关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的立法介绍,以实证分析与案例分析的形式归纳出现有立法的漏洞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美国、德国、欧盟等有代表性国家在此方面相关立法问题的介绍,以对比分析的形式为国内立法提供参考。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主要内容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确立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的利益平衡判断原则,对过错要件中的明知和应知进行区分,应根据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同服务类型降低通知内容的标准,建立全面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通知的标准,对有关于第一时间屏蔽删除侵权信息中关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明确,以现有网络提供服务商的义务体系为依据,提出应明确五项义务。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为我国完善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