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各地仲裁机构在近几年均有良好的发展态势。仲裁在自愿性、高效性、权威性、专业性、灵活性等方面有其特点优势。同时,仲裁在发展中亦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管辖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仲裁管辖与诉讼管辖一个很大的区别点是仲裁管辖具有很强约定性,仲裁管辖必须建立在有仲裁协议的约定基础之上。全文共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介绍商事仲裁的概念,后引出商事仲裁管辖的概念以及商事仲裁管辖的基础是仲裁协议,仲裁本质是一种约定管辖,则申请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但在实务中,囿于各种因素,仲裁协议不能机械地进行适用,仲裁协议面临缩小或扩大适用的问题,即涉及对某些当事人仲裁机构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从实务中挑选几个常见仲裁管辖争议问题进行阐述,这些问题也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涵盖仲裁法与公司法、合同法以及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等多个方面。如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是否有约束力的管辖争议、代位求偿权中的管辖争议、主合同与从合同管辖约定不一致的管辖争议、涉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争议、仲裁管辖权决定机构争议等方面。第三部分是管辖问题的解决原则与路径。通过引出这些问题并进行理论分析,从合同相对性、基础法律关系认定、利益平衡等方面进行研究,确立仲裁管辖权问题处理的一些路径与原则。第四部分是对第二部分所提出问题的一个分析回答,得出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有约束力、债权人不受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仲裁管辖约定的限制、代位求偿权可排除仲裁管辖、仲裁管辖权的决定机构应为仲裁庭或法院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