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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色姆的“结构-肌质”理论认为,文学作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结构,一是肌质。结构是作品的核心逻辑,可以转述出来,肌质是作品的具体描写,无法转述。肌质对于文学作品来说是更为重要的东西。国内学者对于兰色姆的研究往往泛泛而谈,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也很少运用于实际的文学批评实践中。为数不多的“结构-肌质”论应用主要体现在诗歌这一种体裁的文学批评中,在其他文体的文学批评中则鲜有运用。本文试图对兰色姆的“结构-肌质”论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同时,对“结构”、“肌质”在小说中如何体现,以及如何运用这一理论分析小说文本等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结构-肌质”理论进行了梳理。“结构”与“肌质”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尤其是其外延,在学界一直有所争议。本文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结构”与“肌质”的实质以及特征进行了论证,并对“结构-肌质”论运用于小说的可能性,及理论方法和意义进行了简析。第二部分通过列举文学作品中的实例来对“结构-肌质”论在小说中的体现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探讨“肌质”背后的指向,即试图从理论上解答“肌质”何以成就动人的艺术效果,也就是“文学作品之文学性是如何达成的”这一问题的理论分析。 结语部分在总结本文要点的基础上,分析兰色姆“结构-肌质”的理论价值和缺陷以及对我国文学理论发展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