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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转型为信息化社会,计算机软件在整个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愈发重要,因此选择适当的法律制度对软件进行保护成为新世纪所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分五章对此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本文明确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并用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论证了对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最后回顾了软件保护制度的历史,从而为后面的探讨定下了理论基调.其次,本文采用制度经济学和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专利权法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特点、著作权模式与专利权模式的制度结构及特点的进行了比较,并对计算机软件的性质、特点、法律调整要求与法律保护模式选择进行了研究,最后得出结论:从整体上来说软件与专利法的发明的相似性更多一些,如果一定要利用现有的制度对软件进行保护的话,将专利制度排除在软件保护制度之外似乎是不妥当的.然后,笔者首先澄清了软件专利相关概念,指出了当前研究中的一些误区,并对世界范围内软件专利保护现状进行了综述.在重点分析了软件的可专利性,并用福利经济学的方法对软件专利保护的社会福利进行了探究后,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专利制度在保护软件方面有著作权法不具备的优点,我们应当将专利制度引入到软件的保护当中.再次,笔者基于软件专利保护和著作权保护的缺陷,批驳了对软件进行多种法律制度"全方位"保护的建议,从学理上对软件保护的最佳选择——软件单独立法进行了探悉.最后,笔者分析了软件制度选择的利益动因,接着又重点对中国如何应对软件专利化大潮的冲击提出了立法的原则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并对软件保护的未来进行了展望.总之,从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到专利权保护,最后到专门立法保护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也是软件立法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我们要逐步建立健全软件专利的保护制度,并在合适的时机推进软件专门保护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