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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观念由强制命令向温和服务的转变,许多非强制性行为得到大量运用,行政合同作为一种灵活、主动的行政管理模式,也在此背景下得以发展。但是,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有时会遭遇公共利益的需要、法令政策的变化甚至行政主体的职权滥用等因素而阻断合同的效力或变更合同的内容,以致给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因此,如何保护相对方在行政合同中的合理信赖就成为完善发展行政合同制度最关键的环节。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目前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领域都得到了广泛而全面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