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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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市场担保融资的增加,增信措施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作为增信承诺之一的差额补足在商事实践的增信运用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前沿性、发展性。差额补足义务人以第三方或劣后级补足的形式实现投资收益的保本保息承诺。为了掌握差额补足的认定规则,让裁判者准确适用,减少差额补足认识分歧,本文从差额补足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两个方面,先准确判断差额补足的性质,以便后文有针对性地分析差额补足效力。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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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市场担保融资的增加,增信措施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作为增信承诺之一的差额补足在商事实践的增信运用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前沿性、发展性。差额补足义务人以第三方或劣后级补足的形式实现投资收益的保本保息承诺。为了掌握差额补足的认定规则,让裁判者准确适用,减少差额补足认识分歧,本文从差额补足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两个方面,先准确判断差额补足的性质,以便后文有针对性地分析差额补足效力。第一章概述差额补足存在的问题。通过梳理差额补足中保证、债务加入、独立合同三者的裁判思路,然后整理目前裁判分歧,得出差额补足性质认定模糊,不同性质之间存在交叉范围,差额补足性质认定并不统一,尤其是独立合同类差额补足的争议较大。体现在从属性排除后,应认定为独立合同,还是债务加入的争议;差额补足义务触发条件不同于传统保证,差额补足性质应该认定为债务加入,还是独立合同,仍未明确。以及,在效力方面,虽然大多数法院认为差额补足有效,但是针对违反金融监管限制的理解和判断,依旧存在着不同法院裁判不同的情形,这也是差额补足效力的分歧来源。第二章主要分析差额补足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差额补足性质主要分为保证、债务加入和独立合同三种。对于差额补足的性质认定,债务同一性标准不能准确区分补足债务与被补足债务之间的关系。保证和债务加入不一定基于同一笔债务,并且认定为独立合同性质的差额补足可能包括同一性债务。不能简单以债务同一性划分独立合同类和担保类差额补足。不能割裂补足债务与被补足债务的关系,被补足债务是差额补足义务人承担补足债务的判断前提。担保意图标准具有合理性,能有效区分债务加入、保证、独立合同之间的关系,同时纳入隐性担保的规制,缩小独立合同说的适用范围,加强差额补足规范化,减少法律规避行为的出现。不符合保证和债务加入资格条件的差额补足,不能纳入独立合同性质处理,而应通过担保无效的方式规范缔约行为,提高差额补足承诺的注意义务,规范经济市场秩序。第三章主要分析差额补足的效力。金融投资领域多以约定差额补足形式收取固定收益,而差额补足和资管产品等金融法律关系交叉程度较高,可能存在逃避金融监管规定的行为。基于差额补足的承诺主体不同,差额补足不是刚性兑付。差额补足承诺有效时,差额补足义务人本质上承担资金支付责任。差额补足承诺无效时,差额补足义务人不能免除责任,依据差额补足的性质承担无效的法律后果。差额补足的效力限制主要在主体资格和内部审批两个方面。担保类差额补足会因主体资格要件不符合而丧失合同效力,并且,担保类差额补足承诺未经内部审批程序会无效;独立合同类差额补足没有主体资格和内部审批程序的限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金融市场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对差额补足效力的认定可以结合承诺主体和承诺内容判断,基金管理人及关联主体提供的差额补足承诺无效;若承诺内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差额补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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