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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行为规范由来已久,1987年我国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首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规范村规民约,为村规民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该法的出台,20世纪90年代之后制定的村规民约与传统村规民约相比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呈现出向国家法靠拢的趋势,在解决农村纠纷、维护生活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民族地区村规民约作为民族习惯法的传承方式,民族特色浓郁,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研究以及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宣传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村规民约发展到现代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特别是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冲突问题亟需得到解决。长期以来如何实现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协调发展一直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问题,而村规民约是民间法的内容之一,是协调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关系的“桥梁”,因而研究民族地区村规民约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广西瑶族文化丰富,村规民约特色明显,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具有典型性。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村规民约进行重点研究,对搜集到的瑶族村规民约的内容进行综合性分析,从村规民约的基本概况入手,分析出村规民约的特点、功能,然后发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村规民约的途径,以期未来村规民约能更加完善,更好的服务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乡村秩序。全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村规民约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依据进行简述,重点对村规民约与国家法、习惯法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探讨了村规民约的效力。第二部分分析了村规民约的特点,重点分析了村规民约对习惯法的承继,民族特色浓郁这一特点。第三部分从弥补国家法不足、规范乡村秩序、发扬瑶族优秀文化三个方面分析了广西瑶族村规民约的功能。第四部分对村规民约的内容整合,综合分析出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运用比较研究法分析了现代村规民约内容单一的倾向。第五部分提出了村规民约未来继续发展的途径,从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调适以及树立多元化的法律意识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村规民约的建议。其中如何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协调发展是历来一直关注的问题,在村规民约发展的每一阶段都需要重点解决好这一问题。通过对广西瑶族村规民约的上述分析意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丰富村规民约的资料,更好的发挥民族地区村规民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