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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之间商业交往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在商业活动中采取各种违反行为以获取商业利益,尤其是通过贿赂外国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人员来牟取利益的跨国贿赂行为越来越严重。为了抑制该行为的发生,美国国会于1977年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该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规制本国人在境内∕境外从事贿赂行为以及外国人或机构在美国国内从事贿赂行为的法律。该法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反贿赂条款和会计条款。随着该法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其他各国也纷纷效仿制定了相关的反海外腐败的法律,并形成了一些具有影响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合组织公约》等。从立法层面来讲,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有必要借鉴相关法律特别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即不仅要追究外国公司对我国官员的行贿行为,同时也要追究我国公司对外国官员的行贿行为,从而可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一共分为三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论述了跨国贿赂行为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先从跨国贿赂行为的界定及其规制的必要性谈起,然后介绍了国际上规制该行为的相关立法。第二章主要论述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基本内容及其执行情况,针对其会计条款和反贿赂条款进行具体分析。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跨国贿赂行为法律规制对中国的启示,通过以上分析,并重点结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相关国际公约,为我国规制在华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和我国企业的海外腐败行为提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