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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并行着两个流转税种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制造业,而营业税主要适用于服务业,两个税种在组织税收收入中都发挥了显著的作用。虽然两个税种在税制的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来确定税负水平,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种的税收制度逐渐显示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增值税因其本身的抵扣机制,税负相对较轻;而营业税以收入全额征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由此造成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税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由于资源、环境、人口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经济结构急需转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营改增”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开始的。 2012年1月1日由上海市开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在全行业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行,“营改增”经历了分行业、分地区的尝试和积累,逐步将范围扩大至全行业和地区,是政府积极探索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的融合。但是从短期来看,“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会导致地方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地方税体系中各具特色的税收规则受到了改革的大幅度冲击。如何保证地方政府充足的财政收入、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构建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采用“营改增”以来襄垣县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的实际数据,分析了“营改增”前后地方税收收入、行业税负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通过自己在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调查走访相关从业人员,总结出“营改增”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地方税体系的困境,最后依据自我拙见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及完善地方税制的几点思考,以期对今后“营改增”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