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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产生后的机构,其作为国家的实体附属物,是和审判机关、诉讼活动同时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本论文是对明代狱政制度的综合论述,属于中国法制史的范畴。明代属于封建社会的晚期,前承唐宋,后启清代,其监狱管理制度上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备和成熟的程度。明代监狱制度在中国法制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通过对“监狱”、“监狱制度”概念界定,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并进一步对于中国古代监狱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对于监狱的发展有个初步的了解并对各朝监狱制度发展中的特点进行重点叙述;其中穿插了监狱名称的发展演变过程;最后对于明代狱政概况进行了简要的讲述。第二章主要介绍明代监狱立法和其监狱组织体系。首先通过对《大明律》、《大明令》、《大诰》、《问刑条例》、《大明会典》中监狱相关法条规定和制度规定的梳理,对于明代监狱制度有了大致的了解。其次,通过中央、地方和特殊的厂卫监狱组织,试图还原明代的整体监狱设置的原貌。第三章是详细介绍了明代的具体监狱管理制度。包括监狱管理体制、具体包括系囚制度,即狱囚的分类杂居、提牢点视、监外执行等等;悯囚制度,即保障狱囚基本生活需要、病囚医治、特殊囚犯的保护规定等等;劳役制度;录囚制度。第四章主要是揭示明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弊端并进行反思和分析。其中,明代监狱管理有着其进步积极的一面,相较于代更加完善,但是另一方面从设计与运行两个方面对其弊端分析,由于其属于封建专制社会,封建狱政制度的弊端无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