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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一段的时间里面我们都忽视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我们再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的时候却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严峻的挑战。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是原生境被破坏的问题,问题不同,需要的保护措施也就有不同的要求,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进行分类,针对不同传承途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寻找其传承困境,并有针对性的利用不同的经济学理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设计激励机制。之所以要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仅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创造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看重其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看重背后的文化认同和精神寄托。而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传承较好的往往是经济价值高的,而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但有着丰富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容易消亡。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值得我们关注,也更需要我们对其传承的保护。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依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级别的行政机构级别的不同进行分类,如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等;另一种是依据具体内容的不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如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但这种分类对于识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特性并没有帮助,因此从传承途径的角度,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分为个体传承(家庭传承和师徒传承)和族群传承,以此来区分其产权特征和传承困境,并寻找不同的经济学理论来破解传承困境。针对家庭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遭遇到的更多是传承断裂的困境,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面对外来经济的冲击时,往往显得脆弱无比。在面对升学、外出务工、买房、娶妻生子等生活压力的情况下,潜在的传承人很难专心致志的学习非遗技艺。而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需要经过长期的训练和反复的学习才能够传承下去,这就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体传承断裂,其结果往往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后继无人,最终走向灭绝。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偏好形成理论,从市场消费主体的偏好塑造和传承人的偏好塑造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让更多的人喜爱并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改善经济条件;另一方面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更有动力从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针对族群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遭遇的困境更多的是一种传承的公共地悲剧。在一个族群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公共的资源,族群内的人们都可以进行消费,获取收益。然而,这样一份资源的使用并不是排他的,也不是竞争性的,同时,族群内人们在使用这样一种资源的过程中缺乏对资源的保护努力,存在搭便车的心理,希望别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付出努力,而自身不付出努力或者是付出较少的努力。面对这样一种传承的困境,更多的要发挥自治组织的力量,比如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团体等。在自治组织的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制度供给、承诺可信性、互相监督和惩处的问题,明晰产权归属,按照贡献与收益成比例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定规则,并尽可能多的邀请个体参与制定过程。最后,如果偏好无法顺利形成,自主治理理论不能完全解决传承危机的时候,政府应该作为最后的保护主体积极的介入进来。当政府介入以后,作为代理人面临的是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因此引入委托——代理模型,解决个体隐藏保护努力和隐藏保护成本信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