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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际化、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不断发展,资本的全球化自由流动趋势继续加强,金融业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对世界经济、贸易和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国际金融业的巨大风险往往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产生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一国建立起既有利于促进和增强本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向本国流动且能够有效防范金融开放的风险体系,也是一个难题。由于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现行金融体制的特点,要在我国建立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需要更多的理性和现实的考虑。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外资参股商业银行成为银行业开放的主旋律,同时引发了国人对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的广泛争议。在金融开放的选择上,如何做到采取更为稳健的措施和步伐,在最大限度地享受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利益的同时,有效地把金融开放的风险降到最低,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监管立法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难题。因此,本文以外资银行的进入为切入点,结合对金融危机理论与案例的法律分析,以期为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刍荛之见。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概要介绍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现状,包括入世前后的金融市场开放介绍,并对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情形进行小结。第二章主要论述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所导致的法律问题。首先分析金融管制的放松系外资银行进入的重要法律因素之一。其次分析外资银行进入后可能产生的三个消极法律后果。第三章着重从国际层面对金融危机进行理论与案例的法律分析,列举墨西哥金融危机、东亚金融危机、俄罗斯金融危机和阿根廷金融危机,总结危机爆发的法律因素,并作分析。第四章为笔者对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建议,依次提出相关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