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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目的论自20世纪70年代诞生以来就一直受到翻译学界的广泛关注。它以翻译的“目的”为主要视角,重新定义了翻译的本质与评判翻译的标准。在目的论理论框架内,翻译被定义为一种人类特有的具有特定交际意图的行为活动,翻译的目的成为翻译这一行为的指导中心。在目的论框架内,翻译的过程以“目标”为导向,译者可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标使用不同的翻译方法与策略。童话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同样具有一般文学的特点与艺术价值。我国对外文童话的翻译从五四运动后逐渐确立了儿童本位、以服务儿童为目的的导向。大量针对童话翻译的研究更是立足于儿童视野,以适应儿童读者的期待为评判童话翻译质量的准绳。值得注意到的是,许多外文童话在语言、内容与思想上具有极大的美学艺术价值,翻译时仅仅考虑适应儿童的阅读与思维需要容易造成在引进外文童话时其艺术价值的流失。对童话翻译的研究也不能仅仅局限在儿童的视野进行。童话作为一种具有浓重浪漫主义色彩的文学体裁,同样吸引着不少成人阅读群体。这种成人阅读群体的存在,以及对外文童话进行文学研究的学者的存在,使得在翻译童话时保留原作的美学与文学艺术价值十分必要。目的论对童话翻译体现其美学价值提供了可能性,在翻译童话之前,以目的论为指导,对目标读者进行仔细的划分,将成人目标读者考虑在内,有利于童话翻译体现原文的美学价值。根据翻译童话的不同目的,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与方法,创造不同特色的童话译本,使得对童话的翻译不仅能体现童话服务儿童的基本价值,又能体现童话作为一种文学形式的固有美学艺术价值。本文在目的论指导下证实了童话翻译可以实现其基本的服务儿童的价值与其固有文学艺术价值的可能性。在目的论框架内,将“翻译童话”这一概念定义为一种“译者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一行为包括“翻译童话的起因”、“翻译童话的过程”与“翻译童话的结果”。其中的因果关系是本文探讨的重点,童话翻译体现的多重价值是一种“果”,其“因”便在于翻译童话发起阶段对目标读者、翻译目的的定位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翻译过程。本文以The Nightingale and the Rose的两中文译本为例——分别是林徽因的译本《夜莺与玫瑰》与巴金的译本《夜莺与蔷薇》——分析两译者在“翻译童话这一行为”中的始终因果关系。目的论对两个译本的不同做了一个恰当的解释,并论证了两个版本的存在都是合情合理的。巴金译本通俗简单,体现了童话作为儿童文学的服务儿童的基本价值;林徽因译本文采斐然,体现了童话作为一种文学形式所固有的美学艺术价值。对两个译本的评价不是考查哪个译本更加符合原文、与原文对等。考虑到两个译本在不同翻译目的的导向下,均满足了不同目标读者的心理期待,因此都是优秀的外文童话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