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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股发行的整个环节中,定价是最核心的问题,新股定价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股票发行价格能否真实体现其价值。作为影响新股定价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新股的发行定价方式一直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它也是我国一级市场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计划性的固定市盈率定价方法,它直接导致了资本市场的许多弊端,其中尤其以一、二级市场间巨大的收益差最为显著。2005年1月1日在新股发行定价阶段引入的询价制度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本文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探究询价制的实施对我国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明确改革的方向。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IPO询价制度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演变进行了回顾;其次,对美式累计投标制度的运作机制作了详细介绍;然后,对我国新股询价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以2004年2月至2006年8月在沪深两市发行并上市的131只新股(A股)作为研究样本,进行了描述统计分析、非参数统计检验、回归分析,发现:询价制实施前后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具有显著性差异,但新股的首日初始收益率并不具有显著性差异,尽管询价制的实施对新股发行定价具有显著性决定作用。
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给出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和主要结论,并针对我国IPO定价实际,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