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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在培养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对于从事教育科研以及文化事业的公民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帮助。宪法还在总纲中规定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从而使公民的受教育权保障有了宪法上的依据。然而,在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本文即是运用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先进经验,分析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演进历程,并探讨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解决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简要的介绍了论文的写作背景以及研究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意义。 正文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为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受教育权、平等受教育权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为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基础做了一定的铺垫。 正文的第二部分内容为德国、日本、美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经验借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外一些国家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介绍了德国、日本和美国这三国的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对以上三国的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制度进行简要评价并总结出对完善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制度的有益经验。 正文的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首先,从我国宪法中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同时把我国的教育法引入其中来作为研究参考对象;然后,举出了由于性别差异、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以及残疾人和正常人之间的差异造成了受教育权的不公平,同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而这些问题也正是目前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正文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宪法方面的完善、立法方面的完善、行政执法方面的完善以及司法保障方面的完善。 结语部分总结了研究过程中的一些成果。通过对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历史演进分析以及德国、日本、美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就其本身而言,主要通过宪法方面的完善、立法方面的完善、行政执法方面的完善以及司法保障方面予以完善,这同时还需要有赖于其他方面制度的完善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