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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但犯罪未成年人尚未形成“犯罪人格”,其认知观念、行为模式等可塑性较大。正如伦敦大学教授Andrew Coyle所言:把犯人关进监狱就像是“战争能够解决国际争端吗?(1)”实践证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效果更佳。本文在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出台并处于探索阶段的背景下,以最新的社工实务个案为对象,将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技巧与再社会化理论结合起来介入到特殊的干预对象——涉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本文通过阐述涉罪不起诉未成年人现状、社工干预必要性,以笔者服务的某个案作为载体,将涉罪未成年人再社会化分解为四个维度,从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知识技能、社会支持四个方面采取理性情绪治疗、结构家庭疗法等相对应的社会工作干预技术。在价值观念方面,使用自我暴露、产婆术式技术、冥想等技术介入案主的“绝对化要求”、“过分化概括”、“糟糕之极”等非理性信念;在行为模式方面,使用了替代强化、习惯训练、正向激励等方法对案主进行行为自制力建立干预和惰性行为干预;在知识技能方面,通过自决管理、社会学习等方式对案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最后,在重构社会支持方面,链接了学校、企业、社区、检察机关等资源帮助其成长,助其搭建了同辈群体交流圈,对案主家庭进行了结构家庭治疗。为研究社会工作者如何与检察机关沟通衔接、如何充分发挥社工专业优势以及涉罪未成年人再社会化如何操作等问题,笔者通过个案前后对比评估社工干预的效果,试图提供可复制、具有操作性的实务框架,提出重构家庭支持是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再社会化的关键、主导身份在不同的服务阶段发生改变,同时应当注意案主在服务期内的表现可能存在伪装性、考察期内外要注重身份的转变、将必需程序融合到整体服务方案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