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任何人都可以保证自己一辈子不成为刑事被告人,但是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一生不成为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在受到严重伤害而犯罪分子又没有能力作出经济赔偿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寻求解决的良方。
被害人国家救助是指对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及其他方面的救助时,由有关方面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生活、医疗困难的一种措施。它是一种抚慰性、救济性的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经济资助。也就是说,当公民个体遭受无力独自承担的灾难和侵害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这也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和道义。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不仅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更是司法文明和司法和谐的体现和要求。但是,理论界对犯罪被害人国家救助的理论基础却依然存在争论。至今主要有国家责任理论、社会保险理论、社会福利理论等。每一种理论都将对国家救助制度的目标模式和具体构建产生重要影响。在我国,虽然现实中己经有了对犯罪被害人给予国家救助的做法,但被害人救助并未制度化和法律化。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符合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对推进我国的人权保障和司法制度也将产生重要影响。为此,我国应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补偿实践,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构和完善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