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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激发了公司的活力、加速了资源的整合,对新技术的开拓创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又降低了个人风险。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股东利用该制度逃避债务。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在该制度设立之初,只考虑了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并没有考虑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目前在我国市场中存在着许多股东向公司欺诈性转移财产以规避其个人债务的情形以及母子公司、姐妹公司等关联公司利用其关联关系转移公司财产和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来规避公司债务的情形。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股东的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会对我国的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但对于这些问题仅依靠我国现有的民商法有关制度,无法做到有效保障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主张通过《公司法》第20条以及股权执行程序、债权人撤销制度等制度来解决此问题。但由于财产保全的严格性、撤销权的局限性和强制执行程序的局限性,这并不能有效的保障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如果通过对《公司法》第20条的扩张适用来解决此类问题,会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无法避免类似案件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的情况,或者类似案件虽判决结果相同但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这都会对司法权威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本文认为通过对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研究,来弥补现有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足,进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经验和统一的标准,以期今后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判时有法可依。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传统刺破公司面纱与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内在联系和两者在责任流向、提起主体等方面的差异。第二部分,对我国关于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阐释,并对我国司法实务中关于适用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案例进行搜集整理,总结我国适用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经验以及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对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起源以及国外对于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理论研究进行分析,并结合美国在构建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发展史上的一些典型案例,对美国构建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有益经验进行总结,为我国构建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提供参考。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关于构建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争议,分析我国由于缺失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而显现出来的一些问题,探究在我国构建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可行性及其必要性。第五部分,主要对我国关于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分析,并对各种观点的利弊进行探究,以期推动我国理论界对于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构成要件形成统一意见,为司法实务提供统一的标准。第六部分,对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在我国适用的范围进行分析,并探究了该项制度的适用限度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同时,对该项制度的举证责任分配提出了作者本人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