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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动机的盈余管理是国内外盈余管理领域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高管的薪酬契约一般以公司业绩为基础,而公司业绩则往往用会计盈余来衡量,这使得盈余管理成为高管提高绩效,进而提高自身效用的一种天然手段。考虑到薪酬动机的盈余管理本质上是高管利用手中的权力操纵盈余,因而权力的大小势必会影响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此外,我国特有的经济制度决定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具有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因此,探讨不同股权性质的企业中是否均出现薪酬动机的盈余管理以及高管控制权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选取2001-2012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最优契约理论和管理层权力理论的理论框架,分析了高管薪酬是否能够诱发应计项目或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并以两职合一和长期在位衡量高管控制权,深入讨论了不同股权性质企业中高管控制权的调节效应。 研究结果表明:高管薪酬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正相关,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正相关;在不同股权性质的公司中,高管控制权对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影响不同。具体表现为:在国有企业中,高管控制权能够促进薪酬动机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即当总经理兼任董事长或长期在位时,高管薪酬诱发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升高;在民营企业中,高管控制权能够促进薪酬动机的两种盈余管理行为,即当总经理兼任董事长或长期在位时,高管薪酬所诱发的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水平均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