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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世纪,随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提升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构建一种新型生活共同体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在新时期,党和国家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这一宏观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在国家提出这一宏观战略部署之后,地方政府层层落实推动,农村新社区建设也经历了由国家提出推进到地方政府实践落实的过程。在国家公共政策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决定着一项政策的最终执行效果。作为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县级政府的行为逻辑在新世纪开展的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以L市作为研究样本,对L市的不同县级政府在执行落实农村社区建设政策中的行为进行探索性研究,进而探寻隐藏在背后的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县级政府行为逻辑。L市在2011年被民政部批复为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其样本价值更具代表性。本文分别从县(区)政府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思路规划、县(区)政府构建农村新社区治理体系的内容及做法、县(区)政府社区经费投入及人员配备的实践行为等三个层面对不同县(区)政府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行为进行实证分析考察。县级政府是我国地方政府的缩影,作为一级基层实施的地方政府,其行为逻辑对新时期的农村社区建设及其治理起着关键作用。本文继而对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县级政府行为类型及逻辑进行了理论提炼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县级政府上述行为逻辑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破解思路。最后对农村社区建设及其治理进行了理论反思。 新时期的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一项由中国共产党发动,国家战略部署,地方政府层层推进落实的社会治理运动。县级政府在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中会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落实推进,在实践中不同县级政府既有共性特征,又有差异之处。县级政府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县(区)经济社会基础及发展规划、县(区)承担的社区建设任务及面临的压力、县(区)内在利益追求及动力都是其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上述影响因素及学理分析,当代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县级政府行为呈现出“谋利”型、“管控”型、“成本—收益”型三种类型。 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县级政府行为的类型化特征,有其独特的内在逻辑。在具体实践中,县级政府在理性吸纳上级政策的基础上产出对自身有利的政策,然后借助控权与放权体制积极拓展的地方自主空间,在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农村新社区建设过程中县级政府的此种行为逻辑既有正面影响,也可能带来一些不良后果,易于脱离农村实际,重外在形式轻内涵,最终导致国家政策理念与民众需求相脱节;破解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困境,应秉承“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追求,遵循良法善治治理理念,坚持协同治理与整体推进的思路,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机制。当代农村新社区建设及其治理仅仅是我国农村社区治理历史长河中的一个阶段与片段,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在新时期的实践表达。 在新时期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及其治理过程中,县级政府更需要将国家利益、地方利益、民众利益三者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