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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常意义上讲,程序保障是一个跟民事诉讼与生俱来的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有诉讼,就会有程序,也就会涉及到程序保障的问题。刚开始,程序的正当性问题即正当程序问题并未被意识到,人们关注的是实体利益保障问题。所谓程序保障也只是一个潜意识的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诉讼认识的提高,正当程序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人们开始关注程序利益保障问题,在西方国家甚至认为程序利益要比实体利益重要。此时程序保障理论才正式进入人们视野。但对程序利益的过分关注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如诉讼拖延等。在这个时候,人们虽然关注正当程序,但在正当程序内并未体现当事人的主体性以及主体间性或体现得很不够。再后来,当事人的主体性以及主体间性问题、程序的多样性问题在正当程序内得到关注,所保障的也开始做到平衡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并兼顾当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不容否认的是,现代意义上的“程序保障”,是一个起源于西方国家,并在西方国家研究较深入和运行较良好,且移植入我国的一种理念和相应的一套机制,在我国也已基本获得肯定。 目前的问题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机制上都存在偏差。因此,澄清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理念及完善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机制就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当今的重要课题之一。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本文交互采用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等研究方法来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 本文的主体部分共为六章。前两章着眼于“理念”,从应然的层面阐述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概念、类型和地位以及现代意义上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价值。现代意义上的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是指通过关心和尊重当事人的、体现当事人相互之间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对抗与合作的、多样性的民事诉讼程序来平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的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并兼顾当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对真之关切、对善之弘扬和对美之表达等是现代意义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价值。具体而言,程序保障对真之关切表现为:发现案件真实,符合诉讼规律,反映时代精神,适应客观条件,完善实体法律;程序保障对善之弘扬表现为:体现人类正义,实现人民利益,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秩序,彰显人本理念;程序保障对美之表达表现为:程序结构严谨合理,程序体系和谐协调,交流语言通俗易懂,解决氛围友好亲切,对抗合作相得益彰。后四章着眼于“机制”,从实然的层面分析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机制的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完善的路径和具体措施。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程序保障机制经历了萌芽、初创和发展三个时期,程序保障正逐步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理念,引导着民事诉讼不断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但在这发展的过程中,很多问题在当前也渐次暴露出来,其中最明显和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当中呈现出程序利益保障不足和程序利益保障过剩并存的局面,主要表现为起诉难与主动司法并存、诉讼程序简与诉讼程序繁并存、合作不足与对抗有余并存、非正式制度的正式运作与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并存、诉讼权利滥用与诉讼权利缺乏保障并存,造成这局面的原因可从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进行寻找。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机制时应坚持多元合理主义,应做到学习外国与挖掘传统兼顾、专业司法与司法民主兼顾、促进公正与提高效率兼顾、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兼顾、个体负担与社会负担兼顾、原告利益与被告利益兼顾。为扩张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机制,我国应强化一审裁判程序和充实诉讼调解程序。同时,我国民事诉讼应限缩上诉程序和抑制再审程序,以避免程序保障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