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市政债券融资信息不对称的机制研究——以我国城投债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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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政府不能擅自发债的背景下,起自1978年的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所需的配套资金缺口,各级地方政府采用三种较为稳定的融资模式——土地出让收入、金融机构贷款和城投债券来满足资金缺口。但中国很多城市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可供出让的土地已越来越少。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银行信用额度也并不容易持续得到满足,且有被收贷和暂停的风险。于是通过城投债券的形式为地方基础设施融资是最好的选择。   近年来,城投债市场发展势头迅猛。未来城投债发行的门槛还会逐渐放开,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允许非百强县发行城投债,这意味着今后将有更多资质相对以前较低的城投公司发债融资。届时,城投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变得更加突出。   一方面,城投公司不在股票市场融资,许多城投公司也不经常去债券市场融资;另一方面,城投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以上两个原因使一级城投债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严重。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仅导致一级发行市场发行利率偏高,甚至可能出现发行失败,而且对二级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即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恐慌性抛售时有发生。深入研究城投债券一级发行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提出解决机制,对于城投公司以最低的成本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识别市场中介机构是否发挥应有作用,进一步深化中介机构的改革;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加债券市场活跃度都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城投债券—信息不对称—市场和机构机制”为主要脉络,对城投债券的发行定价机制与信用评级机制、信息不对称情况、信息披露现状、缓解信息不对称机制的效果进行研究。本文首先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城投债券的发行定价机制与信用评级机制进行剖析,得出我国城投债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接着,对城投债券信息不对称的成因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得出我国城投债券信息披露相对粗糙,不够完善。然后,建立真实利息成本模型,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缓解城投债券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和机构机制进行检验,得出自我认证机制、信用评级机制和承销商认证机制对缓解我国城投债券信息不对称有一定效果。但是,由于城投债券的评级普遍偏高,我们没有发现相对于高评级债券来说,低评级债券的承销商认证的收益更大。最后,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城投债券市场的建设及缓解城投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建议,首先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引导城投公司多去债券市场融资,其次加强我国城投债券市场各机制的建设,建立起健全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并推出债券保险制度,取消或减少债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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