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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要求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体系核心和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需求,专业的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新的、现代化的服务方式受到了政府的青睐。在这样的发展大趋势下,社会工作以其专业品格被寄予厚望,实践中各地社工机构快速扩张。深入社会工作服务的一线场景,便会发现从事一线社会工作但同时需要承担起家庭家务的非专业社会工作背景的已婚妇女,即“主妇社工”在一线服务人员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不得不承认,这一群体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匮乏、服务技术零散化,可以说专业性不足。出于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本质要求,社工机构是如何指导“主妇社工”将自身个性特征与社会工作专业化标准相结合,有效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即实现主妇“社工化”。本研究聚焦社工机构如何完成主妇“社工化”这一过程,我们从五个方面具体展开:(1)主妇“社工化”为什么在社工服务机构中较为普遍的存在?(2)社会工作机构是如何平衡社会工作机构运行成本与“主妇社工”弱专业能力之间的张力?(3)围绕“主妇社工”的一揽子能力建设与“规训”技术,对服务过程以及效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4)“主妇社工”对社工化过程又有着怎样的感受和反应?(5)主妇“社工化”与我们强调的服务专业性是否还有差距,我们怎样认识这种差距?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以成都市L社工机构为研究模型对主妇“社工化”这一过程进行研究。研究发现:1.主妇“社工化”是社工机构、“主妇社工”、发包方三方基于现实的选择,是“共谋”的结果。2.社工机构在招募环节、服务环节、评估环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完成主妇“社工化”,最大的特点在于将“主妇社工”的个性特征与社会工作专业化进行有效结合。3.主妇“社工化”实现过程中,“主妇社工”在感受到专业综合能力和自我价值得到提升的同时也感受到了专业化规定对自身劳动自主性的剥夺。“主妇社工”会根据自我感受对“社工化”采取不同的策略反应。4.从社工机构层面来说主妇“社工化”的实现能够达到项目预期效果,有效规避潜在风险;强化社工机构的专业化实力,确保专业化服务的提供;也有利于“主妇社工”与社工机构之间达成共识,缓和两者之间的冲突,提升机构的内部凝聚力。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有利于改善“主妇”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