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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制,导致大量以下岗失业工人为主体的贫困群体迅速出现。为解决好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1993年上海市最早推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一制度的正式建立。经过20年的发展,低保制度已经成为社会救助体系乃至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由最初的解决下岗职工生活难题的配套措施,发展成为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尽管我国的低保制度已经相对稳定并发挥了应有的保障作用,但由于先有实践、后有政策和管理,因此在实际运作中缺乏规范有序的特征。当前,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缺乏有效法律依据、管理效率不高、资金投入不稳定等问题。传统的管理模式、粗放型的管理格局,成为制约低保制度发展的重要瓶颈。政府应当充分认识低保管理的重要性,在管理上下功夫,促进这一制度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管理运作效率。本文结合济南市城市低保管理实际,依据公共管理学、社会保障学等多学科的相关理论和基本知识开展相关研究。运用文献资料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调查访谈以及政策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济南市城市低保管理的现状、主要内容进行分析,探索完善加强城市低保管理的对策,为地方政府决策和低保制度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除绪论外,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济南市城市低保管理的现状。通过对济南市城市低保管理机构、政策规定、管理系统、资金管理、专项救助措施等方面情况的详细分析,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系统剖析了济南市城市低保管理的现状。第二部分,探究济南市城市低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低保管理工作机构和力量相对弱化;二是低保管理政策规定不完善;三是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四是低保对象履行义务不够;五是社会救助体系不配套、衔接不顺畅。同时,探讨了济南市城市低保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政府低保管理工作理念相对滞后;二是低保管理法规政策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权威性;三是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的财力支持不足;四是低保对象的义务履行机制缺失;五是政府社会救助体制设置和运作机制不健全。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济南市城市低保管理的具体对策。一是加强低保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二是完善低保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三是完善低保资金管理机制;四是强化低保对象的义务履行;五是强化低保救助资源和措施的整合。最后是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