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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作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而生的新兴企业形式,在互联网市场中活跃度高、创新性强,产生了各种新型、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商品和服务,与此同时,互联网领域各种纠纷不断,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其所处市场的优势性地位,实施破坏市场自由竞争的行为,损害其他竞争者与网络用户的权益。互联网企业是以计算机知识技术为基础而设立起的新形式的信息产业,相对于传统企业,它更偏向信息汇集功能,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促进互联网市场上各种资本的流动和组合。而通过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在互联网市场中,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使得垄断现象的不断发生,结合互联网企业网络外部性、用户粘性以及双边市场的特点,解读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产生的原因。本文通过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对于反垄垄断法的适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方法、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滥用行为的具体构成要件、实施监管等方面对现阶段反垄断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应对新型市场结构和互联网运营模式的角度出发,结合互联网先进技术、双边市场以及运营模式等因素,提出根据互联网发展特性综合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同时参考司法实践及国外立法,提出通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对反垄断实践工作进行指导,在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标准的基础上,对其具体构成要件进一步细化。最后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以期为反垄断实践中关于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和互联网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