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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是指由行政主体设立或主持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申诉等基本形式。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作用和发展反映了当代社会治理的需求,已逐步成为服务型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资源。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区别于司法诉讼的公力救济途径,可以兼容协商性和裁决性程序,它将行政权力的能动性、直接性和高效性与协商性、衡平性和专门性结合起来,同时具有民间性ADR所不具备的专家优势和权力资源,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在特定争议的处理中,发挥着举足重轻的作用。如何将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