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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志愿服务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近年来,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起来,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我国许多省市出台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才刚刚起步,问题很多,发展较为混乱,尤其是政府对志愿服务的指导、管理、监督缺位,目前最缺少的是一部具有全国规范效力的志愿服务法。
本文拟从行政法的视角研究志愿服务活动,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志愿服务的概念入手,对志愿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分类等法律特征进行阐述,并挑出其中的行政法律关系,指出志愿服务发生后的行政法律效果,明确行政救济途径;第二部分总结了到2011年12月为止,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分析其中已经建立的各种相关制度,总结我国地方志愿服务立法已经取得的成效,指出我国地方志愿服务立法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依次介绍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的志愿服务立法,总结出这几个国家志愿服务立法制度上的特点;第四部分,针对第二部分论述的我国地方志愿服务立法的不足,给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