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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它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党和政府则通过信访这条渠道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此来改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信访总量不断上升,信访内容日益复杂,而且其中又有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在信访这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可以折射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而许多学者、政府官员和普通群众对信访与法治这两者能否有机结合持怀疑态度。本文在首先综述了新中国信访制度确立后的几个主要阶段信访的特点,界定了信访的的法律定义,提出信访是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控告或者检举,为维护国家、集体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者要求的活动。在此基础上,简要介绍了信访体制的现状和发挥的作用。随后,本文试图结合绍兴的情况,通过实证的分析,剖析当前我国“非法”信访活动的状况。通过分析当前信访的现状、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特点,以及剖析当前主要信访问题的类型和产生原因,解读当前信访问题的处理原则,特别是对当前信访过程中“非法”信访大量存在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以充分论述依法治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论述依法治访必要性的基础上,通过从历史的角度、从信访工作本身的制度和从新《信访条例》的创新三个不同的层面,论述了信访无论是其制度设计或是实际运作,都是符合法治的精神,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的。因此,也是完全能够、有条件实现依法治访的,以此论述依法治访的可能性。最后,文章提出了实践依法治访的一些思考。依法治访的现实内涵主要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和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而实践依法治访从现阶段要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同时要通过加强信访立法为依法治访提供根本保证,从长远看,建立以人大信访为核心的信访体制将是最优的选择,而通过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源,是实践依法治访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