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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度和需求不断上升。政府层面回应民众关切,在医保体系、医院质量、医护素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但是与此同时,问题疫苗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广大民众的担忧,对政府的卫生防疫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本文以“长春长生疫苗案”为例,剖析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从理论的角度来分析这类问题的发生、原因和对策,以期能对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提供有益的借鉴。在剖析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企业自身为了利益置道德和法律底线于不顾之外,还有政府监管层面的不足。运用公共管理的有关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卫生防疫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过程,发现存在着诸如立法与实践脱节;疫苗监管行政问责体系不完善;监管资源利用不够合理有效;疫苗监管体系本身存在缺陷等问题。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前期发现的问题基础之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和建议,如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建立高效科学的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合理使用监管资源等。并且结合现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着重提出要建立长效监督体系,重点完善生产企业的动态信用档案,构建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均可使用的信息化平台,并对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实行终身负责制,以倒逼相关责任人员夯实责任意识,扎紧监管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