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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水利纠纷经过与官府判词的水案碑,通常竖立于纠纷发生地,不仅向后人昭示着曾经的水利纠纷,更是地方水利制度的重要载体,对一方水利社会秩序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而凸显了水案碑作为碑刻法律史料的制度属性。本文以古代山西水利秩序的构建为切入点,通过分析水案碑所体现的地方水利制度以及官方与民间交叉互动中地方水利秩序的构建过程,从而展现水案碑的制度属性。文章第一部分对古代水案碑的现状进行了概括分析,重点探讨了水案碑在整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分类原则问题,对水案碑与公文碑、示禁碑和章程碑的分类界定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同时,重点整理了山西境内的水案碑,并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角度对山西水案碑的分布特点进行了总结,对于水案碑的刻立时间和刻立者也给予了关注,为下文的进一步论述奠定了基础。在山西水利社会的动态运行过程中,水利制度是地方水利管理的基础。作为流域内用水权人的行为准则,水利制度起着维系流域内用水秩序的重要作用。文章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水案碑作为地方水利制度的重要载体所展现出的制度属性。地方水利制度经历了从地方水利规约到地方水利制度的转变过程,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是否可以获得官府的认可。地方水利规约在形成后,除向官府印押渠册以期获得官府的认可外,水利诉讼活动也是地方水利规约获得官府认可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水案碑便成为了地方水利制度具有公力约束效力的有利凭证,与水利渠册共同成为了地方水利制度的重要载体,维系着地方水利秩序。文章第三部分在地方水利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刻立的水案碑,指出当地方水利制度无法自我恢复既有的用水秩序时,便需借助于官府的公力救济,而地方水利秩序正是在以官府为中心的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水案碑集地方水利制度与司法实践为一体,见证了地方水利秩序形成的关键环节,同时也通过其自身构建的权利话语体系,促进地方水利社会的平稳运行。国家律法虽无地方水利灌溉的有关规定,却也在其自身体系框架内对地方水利秩序的运行发挥着作用。文章第四部分则以山西洪洞县境内的霍泉流域为例,具体探讨在某一流域中,水案碑是如何参与水利制度的生成及地方水利秩序的构建过程的。水案碑在刻立之后,便脱离了其刻立者,自成体系,不仅成为地方水利制度的公开载体,更是用水权人重要的权利凭证,也是地方官府彰显水利制度、宣示禁令的重要媒介。水案碑与地方水利制度一起,构成了地方水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维系着流域内的用水秩序。本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已经公开发表,文章在总结三年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水案碑的有关内容深入研究,层层推进,不断聚焦水案碑在地方水利秩序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将一般理论分析与个案研究相结合,充分展示了水案碑在地方水利秩序构建中所凸显的制度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