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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P2P文件共享置于唱片业从实体音乐传播模式逐渐转向数字音乐传播模式这一产业变迁的背景之中,从而既明确了针对P2P文件共享之维(版)权行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又指出了该维权行动的限度及其原因。在对作为中立技术(应用)之P2P文件共享所具备的重要公共价值和数字音乐市场自身所具备的抗(软)盗版能力进行阐述之后,本文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尽管版权法的推进受到公共利益和技术创新的制约,但只要维持一定程度的版权保护,那么一个竞争性的数字音乐市场就仍然会保证音乐的生产和流通,从而版权所有者继续创作与投资的激励,公众利用P2P文件共享平台传播与获取信息的公共利益以及技术产业不受版权法干扰地进行技术创新的要求就可以携手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