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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区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曾在新区十几年的开发和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新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新区开发开放步伐的加快,这一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区的发展要求。这一体制存在的弊端主要包括:新区内部各区行政管理体制差异明显、新区管委会职能发挥受限和新区整体布局不尽合理等。这些体制性障碍如不消除,将会成为制约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消除影响新区开发开放的体制性障碍,将对区域行政管理体制产生深远影响,将为全国其他地方的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将成为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突破口。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要求为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证,深圳、浦东的改革经验为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新区对改革的强烈愿望为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原动力。因此,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具有充足的设计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规划要求为新区改革方案的设计提供了政策依据,深圳和浦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新区改革方案的设计提供了经验依据,已有的改革方案为新区改革方案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将阐述新区改革方案的设计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本文将从层级划分、机构设置、权力配置、关系确定等四个方面设计新区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本文建议将天津滨海新区改称为天津滨海市,隶属于天津市。成立天津滨海市人民政府,将其级别设定为副省级。在中共天津市委和中共天津滨海市委的领导下,由天津滨海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将新区内的行政区和功能经济区撤并,按照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本文建议在新区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大部门体制的设计应从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联系,坚持因地制宜,而不是简单地复制国务院的机构设置。本文分析了新区改革方案的内容设计的原因。原因包括,新区被赋予了明确的法律地位,称谓的调整有利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按照功能区划分新区有利于其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方案从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设计,因地制宜。新区改革方案的实施必须坚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法改革,规范有序。本文还预测了新区改革方案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新区改革方案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部门利益很难破除,体制惯性难以克服,配套改革滞后,工作人员缺乏积极适应和配合改革的观念。相应的解决方法包括,树立全局观念,克服部门自利性倾向,加快体制转型,配套改革同步进行,更新观念,加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