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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古来有之,督查知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富有不同的实质内容。我国古代自秦汉朝开始到明清时期,督查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已经比较完善。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县级党委督查工作与封建王朝有着根本意义上的区别,赋予了截然不同的思想内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做好县级党委督查工作,各地都做出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本文结合有关文献资料,力求在新时期县级党委督查工作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实际操作层面的结合上作解读,以期抛砖引玉。县级党委督查作为行政督查和政策监控的重要形式,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行力、健全决策机制、保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法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释放出加强督查工作的强烈信号。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也对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意见。在实践中探索实践县级党委督查制度,从理论高度深入研究其的模式及其运作,对于县级经济、政治的全面赶超和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课题首先简要概述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现状述评、研究思路与框架(绪论);给出县级党委督查制度的涵义,进而详细描述县级督查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发展历程、内容及特点;分析目前县级党委督查制度的运行状况(包括县级党委督查的过程分析及绩效评价);进而提出县级党委督查制度存在的法制化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业务流程不规范、结果运用不明显等问题;最后,从加强县级党委一把手的督查领导责任、构建“大督查”上下联动体制、优化督查机构运行机制、加大督查专门人才选拔培养与激励力度、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提出了改进县级督查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