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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九世纪后期,全球先后发生了 5次大的并购浪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并购重组交易也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活跃在资本市场中,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迅速扩张并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消除进入新行业的壁垒,增强企业的总体竞争优势。在并购重组交易中,选择不同的并购方案通常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额。如果并购重组过程产生了数额较大的应纳所得税,且若该税额不能有效地递延到以后各期,这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并购负担且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如何选择最优并购方案以此降低并购成本就变得特别重要。为了规范管理并购过程中的涉及的所得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也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财政部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该通知明确并补充了采用不同并购方式下公司的所得税的处理办法,根据该通知对并购重组前、中、后的整个环节开展纳税筹划,减轻公司税负,从而提高并购重组后的公司的整体价值。本文重点分析了并购重组中出资环节、并购完成后如何对被并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整合的纳税筹划,主要探讨了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政策倾向与税收优惠,选择合适的并购方式,结合案例总结了并购重组中可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论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以百视通公司并购东方明珠为例,对比分析了百视通公司可供选取的并购筹划方案,以此总结出并购重组的出资环节不同的并购方式下的应纳所得税额是不同的,其中一般性税务处理下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及吸收合并这三种并购方案中,资产收购当期产生的所得税额最小,吸收合并由于双重纳税产生的所得税额最大;在确定好合适的并购方案后,支付方式的筹划便成为了最重要的部分,其中股权支付比例越高,纳税筹划越有利,并且支付方式的筹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是最具有实践意义的税收筹划技术手段。对于并购后的组织形式的选择,若被并企业有税收优惠或者被并企业前几年并无亏损,则可将被并企业设置成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最后,本文就并购重组的纳税筹划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以期帮助公司在遵守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展纳税筹划,从而有效地降低公司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