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而政府普遍表现出环境执法不力。随着民众环境保护和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普遍要求参与到有关自身环境利益的公权力行使过程中,以实现其利益,这使民众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一股重要力量。在此形势下,如何为民众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制度保障,确保其自身利益得到合理实现,并使这种私益目的的行为通过程序参与转化为一种制度内的环保力量,客观上发挥其推动行政法治化、提高环境法律实效性、保护环境的作用,成为必须予以面对的法律问题。本文基于环境问题的微观特质和宏观法律现状,主要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方法,从民众实现其环境利益的角度,深入、系统探索民众在有关公权力活动中的程序参与问题。在理论上,从一个新的视角对民众为实现其利益的程序参与行为做有益的探索,在实践上,为将来具体领域的环境程序立法提供些许参考。全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着眼于整个法律系统,分析程序参与的功能和意义。民众在有关公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总体上发挥着将公权力活动的负外部性内化的功能。相关公权力活动过程没有民众的参与,而民众却要承受由于公权力行使不当或者考虑不周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民众作为受到国家环境立法、环境决策和环境个案决定行为影响的相对人,其在相关程序中的参与对于公权力的不当行使或者考虑不周起着矫正和预防的作用,这一功能是不可替代的。从过程上看,程序参与起到制约和平衡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使环境行政民主化和科学化以及提高行政效能的作用;从结果上看,程序参与不是通过大量立法的方法试图达到环境保护目的,而是通过给环境问题所涉及到的民众以参与的权利、提供相应保障的方法,寻求环境问题的上游解决,节约社会成本。这本身有助于民主生活方式的培养,在更大范围内可以为政治改革提供经验。第二章密切结合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探寻民众程序参与的依据。环境问题牵涉到多层次、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相关决策必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