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定价模型研究——以中国—东盟(百色)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交易中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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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双边市场理论成为产业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不仅很多新兴产业具有双边市场的特征,而且许多传统产业也可以用双边市场理论的视角去研究,得出用传统经济理论难以得出结论。目前,对双边农产品交易市场定价的研究在学术界比较欠缺。因此,本文利用双边市场理论,对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定价模型进行了研究,模型结论可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定价提供理论指导。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这两种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对关于双边市场理论及农产品交易市场定价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双边市场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双边农产品市场产生的原因、分类、作用和构成要素,并且概括出双边市场综合定价的五大因素,分别为:价格总量、价格结构、价格形式、投资、差异化。然后,构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定价模型。文章从双边用户需求互补、交叉网络外部性、双边用户多平台接入、供给等方面分析了交易中心的双边市场特征。将五大定价因素量化为需求价格弹性、交叉网络外部性、成本、用户规模和数量、差异化等定价指标。基于合理经济假设,选取适当的定价指标,构建出静态的垄断平台和竞争性平台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定价模型。模型结论为:交易平台的定价总量为向农产品需求方和供给方双边用户收取价格的总和。定价结构为“倾斜”定价,即对需求方免费或者补贴,对供给方收费。定价形式为对需求方不收取接入费和使用费,对供给方收取接入费,不收取使用费。投资和差异化服务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到平台。当差异化较小,即竞争程度较高时,平台定价总量就比较低。平台对差异化较小的一边用户制定低价。最后,通过案例研究,构建中国-东盟(百色)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交易中心的定价模型。通过调查法对模型结论进行检验,验证了定价模型的可行性。并对中国—东盟(百色)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交易中心的定价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建议为:农产品交易市场带有公益性质,价格总水平不宜制定过高;价格结构应为对农产品需求方补贴,对供给方收费;价格形式应为对供给方收取接入费;短期内应制定较低价格,吸引用户,长期内可利用投资和差异化,提高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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