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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同性恋现象就存在于人类历史长河之中,相较于异性恋的正统地位和强大感召,同性恋作为特殊群体不可避免地受到世俗眼光的歧视与排斥,他们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法律权利得不到社会和政府的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同性恋者的婚姻权。近年来,随着人权的呼声、社会的进步,同性恋者勇敢地走入社会视野、积极地提出民事法律权利的保护要求,许多西方国家已经从法律层面对同性婚姻给予接纳和承认,实现了对同性恋者婚姻权益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我国在同性婚姻的立法方面仍然是一片空白。笔者认为,对于同性恋者这一特殊群体婚姻权益的确认与保护问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扛鼎之作,我们必须予以正视并积极解决,基于此,本文以我国未来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能性以及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的选择作为研究重点,在论证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法理基础之上,分析外国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的内容、特点以及利弊,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并谨慎探索提出适合我国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登记伴侣模式”。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同性恋的相关概念及具体分类,指明民事法律视野下同性恋的主体范畴,同时概述婚姻的概念及其本质,阐述同性婚姻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从我国主流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同性恋在传统婚姻中的困境以及同性伴侣共同生活中的法律真空这三个角度,分别阐述我国同性恋者在当今社会中的艰难困境,证实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第三章,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理基础、同性婚姻合法化正当性、可行性等多个方面对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进行论述,力证我国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论基础。第四章,介绍国外四类典型国家的同性婚姻立法模式,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为我国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的选择与构建提供借鉴意义。第五章,提出适合我国的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登记伴侣模式”,并对我国的登记伴侣模式提出相关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