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法庭与传统民事诉讼法理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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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在并将继续经历一场巨大的变革。近年来,在我国伴随人口流动性逐渐增强,人与人的交流途径逐渐多元化,跨区域商事、民事活动增加,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也展示出了爆发式增长的趋势。这样,传统法庭中诉讼效率低下、费用偏高、资源浪费、证人出庭困难等长期诟病给法院带来的重负将会日益凸显,诉讼机制的功能性障碍急需治愈,司法改革也需要进一步推进。近几年来,我国上海、江苏等多地法院逐渐开始将电子信息技术运用在法庭审判中,诸如网络立案、视频作证、远程开庭等,多种新型审案方式确实为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更方便、快捷地维护当事人实体及程序权利提供了新的路径。但是,电子信息技术给民事诉讼的改革带来的不仅有机遇还有挑战。电子法庭与传统法理的冲突如何化解,电子法庭具体该如何适用,都是电子法庭在我国站稳脚跟必须先行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以此为视角,研究电子法庭与传统民事诉讼法理的冲突与协调,除引言和结语,正文分四章展开论述。第一章在界定电子法庭的基本概念及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域外,如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多个国家以及我国现有的实践经验,分析电子法庭的现实意义与程序意义。由于传统民事诉讼法理经历了长期考验,具有科学性和稳定性,研究传统民事诉讼法理对于未来审判活动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第二章将电子法庭与传统民事诉讼法理冲突最显著的程序参与权、程序选择权、直接言词以及审判公开的相关传统法理分别列出,介绍各自的内容、价值及适用时的注意事项。第三章和第四章为本文的重点。第三章是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分析电子法庭对传统民事诉讼法理的突破。因为笔者认为,新生事物产生之初,我们不能武断的用传统思想对新生事物进行评价,甚至套用既存法律来扼杀它,而应该从理论层面论证其合理性,进而经过实践的检验,合理有效即可入法。经过分析,电子法庭并未违反传统法理,更多的是以一种变异的方式遵循并促进传统法理的落实。第四章将我国电子法庭的发展大概分为了四个步骤,分别为技术进步带来观念革新,观念革新带来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推动法庭更新,法庭更新促进正义的实现。希望通过此途径合理的解决电子法庭与传统法庭民事诉讼法理间的冲突,使电子法庭在我国有立足之地,其合法性、合目的性能够得到充分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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