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民财富的日益增加以及老龄化的不断加深,第一代创业者积累的财富正在向他们的第二代转移,但我国目前继承法及继承制度固有的缺少灵活性的特点正在呼吁新的财富传承方法的出台。英美法国家中历经几千年的遗嘱信托传承方式具有鲜明的优越性,遗嘱信托在我国2001年制定的《信托法》中也得到确立,但在移植过程中却并不顺利,尤其在实务发展中困难重重、形同虚设。这固然有信托业发展本身的原因,有中国传统文化原因,也有法律制度的障碍,例如双重征税的信托税收制度、登记生效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业务由金融机构专营的限制、信托财产委托而非转移给受托人的法律界定,等等,都严重阻碍了遗嘱信托制度在中国大陆的发展。要使遗嘱信托这种财富传承模式在中国扎根立足,需要逐个考察并解决这些问题,而法律制度障碍问题首当其冲。那么在信托法尚且没有修改,司法解释尚且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如果人们需要设立遗嘱信托来传承自己的财富,其中法律风险有哪些,又如何规避?现实中人们遇到这方面的法律难题怎么办?要让遗嘱信托制度在中国得到长久健康发展,立法机关又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修改,相关配套制度又应该如何去完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与研究。本文正文分为四大章:第一章以五个案例的形式将遗嘱信托常见的法律问题引出来并进行了简单的小总结。第二章对遗嘱信托制度进行了整体性地介绍,本章第一节追溯了遗嘱信托的来源及其发展历程,并解释了本文中遗嘱代用信托属于遗嘱信托的观点,该部分不纠缠各家学说观点,对概念的探讨仅是为了保证全文概念及逻辑的统一;本章第二节概括了遗嘱信托制度的优越性。第三章从对遗嘱信托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并将英美法及日本法的理论借鉴贯穿其中。第四章站在解决问题的角度,在第一节中将论文开篇中提到的法律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对应的立法建议;在第二节中针对目前的立法现状,向实务工作者提出具体操作的应对性建议。最后文章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概要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