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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理论和实践早已被现代社会所普遍接受。与此同时,公共行政、给付行政(福利国家)——这项目标工程的核心环节,亦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在给付行政的路径里,公物,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理论的研究始终应回应现实世界的发展。在当今行政法研究领域中,公物及其制度已经成为行政法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公物法建立了一整套概念和技术、学科体系,充实和扩大了行政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是对行政法学的一次重大发展。 然而,公物是学术创造的典型,并不存在于任何国家的统一法典或者单行法令中。它一方面作为说明性概念而使用,另一方面也作为一个围绕其法现象而使用的概括性概念。这一特色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公物从诞生以来就伴随着进步与限制的争论。 本文并未陷入以往公物研究中“没有建设性”的概念辨析纠缠的深渊。分析指出,公物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直接供一般市民使用的有形物,以及行政主体为达行政目的,直接供各级行政机关公用的物件。在揭露现有研究的局限基础上,开创性地以行政法律关系的视角来研究公物制度,在权力(利)体系的框架下动态地分析公物法律权利间的合作和博弈,并对公物法律关系的保障和救济提出了制度化的实践性思考。 本文共计5万余字,分六部分展开: 第一章,公物及制度研究导论。此部分是本文研究的理论铺垫,主要介绍了相关历史理论研究体系中的公物认知,指出公物及其制度研究具有的现实和理论意义,并在分析批判的基础上引出本文研究的着眼点——公物法律关系。 第二章,公物的法律地位。此部分建立在法规范语境的逻辑分析上,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公物概念,提出了本文的概念描述。并着力分析了公物概念界定时的考量因素以及消极限制。 第三章,公物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体系。此部分是本文立论的重点所在。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学术框架,构建出公物法律关系,并对这种关系中的多种权利及其法律属性进行了静态地分析。 第四章,公物法律关系权利体系的动态分析。此部分的分析以新公共行政为背景,重点研究了公物法律关系体系中的权利合作和权利博弈,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