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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安全乃至高无上的法律”这是英国著名法学家霍布斯留给后世的一句不朽的法律格言。社会安全是与法律相呼应的基本价值,在现代的社会中,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得物业管理迅速成为我国的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但这个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导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出现的纠纷日益增多,而在这些纠纷中又以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引发的矛盾最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明确法律适用原则和范围,化解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适用困难的现状,细化和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全文除却引言,共分五章:第一章对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概述。以安全保障义务的发展进程和存在的价值基础为前提,引出物业公司对业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性。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发生的关于物业公司与业主因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纠纷的一些典型案例。并由此论述了物业公司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性质。第三章较为详尽的探讨了物业公司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与判断标准,以及违反此义务所产生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形态等一些模糊不清、争议较大的问题。第四章通过比较法研究,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关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有所借鉴。第五章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立法不完善及适用困难的现状提出若干对策,细化和加强了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得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真正成为合理分配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公平的法律保障机制。